财政部北京监管局:把准财政监管方向 提高财政运行监管质效
北京监管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科学谋划财政运行监管工作思路,紧盯财政中心工作,健全和完善财政运行监控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助力首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运行监管站位,把准监管方向
一是紧盯财税改革方向。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财政运行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紧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调整监管工作思路,把准监管工作重点,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政治理论学习成果运用到财政运行工作实践中。二是紧盯财政监管职能定位。牢牢把握监管局在地方财政运行监管工作中的定位,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的重要意义,将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作为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结合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积极发挥属地优势,不断提升履职能力,高质高效开展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三是紧盯财政运行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应对风险的预见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坚持问题导向,运用系统观念,抓好重点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对风险的苗头进行及时提示和纠正,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切实兜牢兜实风险底线,保障地方财政平稳运行。
二、提高运行监管质效,监管问题共研
一是压实监管责任。将全市各区的财政运行监控任务明确分工到人,通过对监控地区的扁平化管理,压实监管责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对所管区域财政收支、可支配财力等数据变化做好跟踪分析,对财政风险、“三保”压力做好提前预警,提高监管频次,提升财政监管数据分析能力,督促地方财政部门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二是畅通沟通渠道。不断提高日常监管效能,与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保持定期沟通,定期交换数据和材料,推进信息共享、问题共研和情况共商,拓宽财政运行分析数据来源,为财政运行分析评估提供更坚实的数据支撑,提高分析预测的精准性。与北京市财政、各区财政部门建立联络机制,不定期通过电话问询、调研座谈等形式,进一步深入基层开展工作交流和提示运行工作要求提出针对性建议,有力推动地方财政健康平稳运行。三是实施整体联动监管机制。统筹调研、核查等工作方式,强化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与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直达资金监控、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等工作的有效结合,加强与专项工作的互通互补,推动各方面合力做好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四是加强经济数据研判。加强统计数据分析整理,辅以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综合研判本市经济财政发展形势,做到对地方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全面掌握,为开展地方财政经济运行监控分析奠定坚实基础。
三、提高数据分析研判,聚焦监管重点
一是重点关注各区收支数据。横向对比全市平均水平,纵向对比以往年度的相关指标,对地方财政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地方财政运行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下一步开展精细化的分析研判、实施精准化的重点监测奠定基础,切实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持续关注“三保”问题。关注地方财政年初“三保”支出预算是否足额安排,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全面落实保障责任。关注预算执行是否优先安排“三保”支出,督促地方切实兜牢兜实“三保”风险底线。三是关注财政收入质量和税收收入情况。掌握市区税收增减变化情况,按税种、地区等分析重点税源税收和主体税种变动趋势。非税领域重点关注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科目的变动情况,聚焦一次性增减因素对收入质量的影响,提高非税收入质量。四是聚焦财政暂付款变动。紧盯存量暂付款消化情况,督促地方积极落实暂付款控增化存要求。五是聚焦库款保障水平。加强对库款余额监测,按月跟踪计算各地区库款余额和保障水平,督促北京市及各区科学统筹库款安排,采取积极措施保障财政平稳运行。六是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落实好各项化债举措,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化解债务风险隐患。
四、提高监管成果转化,防范监管风险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成果转化。聚焦地方财政运行的薄弱环节,落实相关问题持续性跟踪,针对发现的疑点和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及时进行风险提醒,对疑点线索组织线下核实,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问题整改,及时预警纠偏,防患于未然,有力推动纠正问题、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专项监管成果转化。对于北京市及各区财政经济运行的新变化、新特点,汇总梳理及时反映专项监管工作成果,对重大问题和风险事项,形成有价值、有分量、有作用的分析报告,以专题材料、调研报告等形式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反映专项工作成果,为财政部和地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三是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及时将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北京市财政局,要求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并持续跟踪相关问题整改,限期报送整改报告,以问题整改促进财政部门内部控制风险防范,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切实兜牢守住基层财政工作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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