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在京中央企业
国有资本收益申报事项的通知
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6〕6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财资〔2016〕32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38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202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在京中央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向我局申报国有资本收益。
二、申报材料
各有关中央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向我局报送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基础上,还应通过“202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系统”导出电子数据(后缀为JIO格式的文件)一并报送(电子数据需刻录成光盘报送)。“202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系统”及使用手册请到财政部预算司网站下载,具体下载地址为http://yss.mof.gov.cn/xiazaizhongxin/。
三、申报时间
各有关中央企业的应交利润,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38号)印发之日前发生的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由中央企业或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在2020年6月底前一次申报。
四、申报方式
(一)有关中央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并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未能按时申报,影响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的,应承担相关责任。报送地址:海淀区紫竹院路45号鑫正大厦。我局各处室审核联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后附表格。
(二)相关材料应按照要求同时报送所属中央部门(机构)。
附件:北京监管局审核联系表
财政部北京监管局
2020年6月12日
附件:
北京监管局审核联系表
处室 |
姓名 |
对口部委所属企业 |
联系 电话 |
邮箱 |
监管二处 |
鄢博 |
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老龄协会属地中央企业 |
68475424 |
bjzyb2c@sina.com |
李娟 |
司法部属地中央企业 |
68474192 |
||
常凤彦 |
中共中央党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属地中央企业 |
68471655 |
||
孙晓岚 |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属地中央企业 |
68474874 |
||
张涛 |
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属地中央企业 |
68470915 |
||
监管三处 |
柯晨光 |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商务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水利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属地中央企业 |
68479779 |
kecg202@sina.com |
监管四处 |
王欣 |
教育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地中央企业 |
68472375 |
bjzybsc@sina.com |
监管五处 |
王妍 |
科学技术部、国家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文物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科技日报社属地中央企业及各中央文化企业 |
68475418 |
bjzyb005@sin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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