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北京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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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京监管局:严把“六道关卡”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审核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北京监管局立足监管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要求,在国有资产处置审核中严把“六道关卡”,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 

  一是严把依据关,确保资产处置事项合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申报国有资产处置事项主要分为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其中除涉及单位分立、合并、改制、撤销、隶属关系改变等有中编办文件明确要求,或因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而发生的资产划转外,北京监管局在其他国有资产处置事项中,重点审核处置事由,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对处置理由不充分的审核慎之又慎。 

  二是严把权属关,确保资产所有权清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处置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取得或形成的方式应当合法合规,权属关系不明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应当界定清楚权属后予以处置。因此北京监管局在审核时重点核实会计账簿或报表等相关资产所有权的佐证材料,对涉及项目建设产生的资产追溯查阅立项情况及资金筹措情况,确保资产所有权清晰,防止出现“拉抽屉”情况。 

  三是严把状态关,积极盘活各类资产。北京监管局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过紧日子要求,积极盘活各类资产,审核时充分查看资产的现状、新旧程度、使用年限等,尽量做到能用尽用、厉行节约。对申请报废的资产,已达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要求坚持使用;对外捐赠的资产,要求利用本单位闲置资产或者淘汰且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不得新购资产用于对外捐赠;损失核销时,要求提供鉴定证明、结案证明或事故处理报告等材料,证明损失的真实性。 

  四是严把接收关,核实资产接收方性质。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同级次对外无偿划转国有资产,资产接收方必须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全资企业的要求,在接收方为企业时,北京监管重点核实企业的性质,必要时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调阅接收企业出资方情况。 

  五是严把价格关,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转让国有资产,应当以公开竞争方式进行,严格控制非公开协议方式,可以通过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意向价格应以财政部、各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价值为底价参考依据,北京监管局在审核时重点核实是否公开进场交易、意向交易价格是否低于评估结果的90%,保障资产转让公平公正。 

  六是严把收入关,督促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在转让、置换、报废等处置国有资产过程中获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上缴中央国库。因此对出具同意资产处置审核意见的事项,北京监管局跟踪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尽快取得处置收入,并联合非税收入监管处室,督促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从而形成国有资产处置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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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