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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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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京监管局:把握三个方面
扎实开展国有资产处置审核工作

  近期,财政部下发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明确了国有资产的处置权限和要求、处置方式和程序、处置收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北京监管局认真学习管理办法,结合预算单位申报资产处置实际情况,重点对资产处置审核的工作流程、内容要点、风险防控三方面进行了梳理规范,保障新旧办法交替期审核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一、依据处置权限,明确审核流程 

  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部、各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核、审批或备案。我局一是向预算单位宣传资产处置新规定,对已不需由我局审核或备案的资产处置事项及时反馈预算单位,并指导其按照要求规范处置国有资产;二是对明确属于我局审核权限的资产处置事项,积极与财政部资产司、各中央部门联系,推动落实基层预算单位申报流程及报送要求;三是加强局内各处室沟通协调,保障各对口预算单位资产处置审核的工作流程、审核标准、意见上报等口径一致,遇到特殊问题及时告知业务牵头处室,请示财政部后形成内部工作纪要在局内统一下发。 

  二、针对处置方式,规范审核要点 

  管理办法明确了资产处置的六种方式,目前向我局提出资产处置申请的以无偿划转和报废居多,我局结合办法要求,一是核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在审核单位内部决策文件、国有资产价值凭证、产权证明外,针对无偿划转方式重点审核划出方和划入方签署的意向性文件、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以及涉及机构改革的批复文件等,针对资产报废,重点审核相关技术部门出具的资产状况鉴定文件等;二是核对账账、账实的一致性。重点核对待处置资产实物、资产台账、会计账簿之间的一致性,通过账账核对,实物抽验的方式,把握预算单位申报处置资产的准确性;三是核对资产状态的真实性。对申请报废资产的事项,在查阅技术部门出具的资产鉴定文件的基础上,实地勘察待报废资产的真实状态,结合其使用年限,综合判断是否属于无法使用亟待报废。 

  三、关注处置程序,防范审核风险 

因不同的处置权限及处置方式对应不同的处置程序,我局在审核时牢固树立风险管控意识,结合我局内控建设,严格防范审核风险。一是对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军工科研单位报送的资产处置事项,首先对照管理办法要求厘清审核职责,甄别是否属于监管局审核事项,避免出现审核权责风险;二是对专业设备类资产处置事项,严格查阅预算单位内部和外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决策性文件及认定意见,在内部、外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审核,避免出现认定不专业的风险;三是对资产数量众多且分散各地的处置事项,在依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意见的基础上,采用本地核查和远程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要求预算单位出具异地资产证明的基础上,利用照片、视频等方式远程查看资产现状,确保尽可能扩大查看范围,避免出现审核不全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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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