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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京监管局: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以完善机制促提质增效

  为深入推进国库动态监控工作,2021年北京监管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3号)相关规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授权支付动态监控工作的通知》(财京监〔202181号),创新我局动态监控新机制,提高监控质效,同时按照财政部要求,在原有操作指南基础上着手修订完善《北京监管局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实施细则》,对监控内容、监控要点、监控方式、监控流程、违规问题处理、监控报告等方面进行细化,通过机制完善预算监控体系。 

  一是强化月度报告机制,保证动态监控的及时性。通过设置监控量化指标,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人,建立监控人员工作月报机制,督促实时开展动态监控。 

  二是优化风险防控机制,逐层压实监控责任。建立报表报送签报机制,将监控情况以签报形式逐级报领导核批,明确经办处室监控职责,牵头处室汇总职责,局领导审批职责,保证处理违规问题程序规范、标准一致。 

  三是建立重大问题集体决策机制。对事项特殊、资金较大或较难整改的情况,实行报局领导集体决策审批制度,必要时向财政部主管司局报批请示,确保违规处理依法依规,整改建议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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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