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
政策执行情况调研的通知
各有关退税单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0号公告)即将到期,为深入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及效果,我局拟对政策执行情况及其对促进宣传文化企业发展取得的成效开展调研。
一、调研对象和范围
对北京地区近5年内享受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的单位进行调研。重点调研分类型退税规模较大的企业退税情况及退税过程中的难点问题。
二、调研的重点内容
(一)促进宣传文化企业发展取得的成效(社会效应)。重点包括:对促进和增强意识形态领域建设、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文化自信自强、文化繁荣和创新发展、历史重要文献和民族文化复兴、教材出版和教育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和取得的成效。
(二)退税政策对宣传文化企业转型及企业经营的影响(经济效应)。请退税单位提供近5年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增值税退付金额(2022年可填报申请数额)及其占当年收入和经营利润的比例、企业固定资产及科技投入等基本财务数据。通过对5年基础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反映退税政策对宣传文化企业转型及企业经营的影响。
(三)调研了解退税政策在政策层面和操作层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完善退税政策有何工作建议。
三、调研工作要求
请退税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相应的基础数据(见附件《宣传文化单位调研情况表》)及书面材料,于2023年4月底前将调研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均可)报送财政部北京监管局一处。后期,我局将召集部分单位进行座谈,并实地调研相关单位,界时请相关单位给予积极配合。
五、邮寄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海淀区紫竹院路45号鑫正大厦309房间
联系人:李薇、宋茜
联系电话:68471544、68473198
传真电话:68471672
电子邮箱:bjzyb001@sina.com
附件:《宣传文化单位调研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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