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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事项的通知

  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66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财资〔201632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财预〔2019102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在京中央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向我局申报国有资本收益。 

  二、所需申报材料 

  各有关中央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向我局报送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企业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基础上,还应通过“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系统(单机版)”导出电子数据(后缀为JIO格式的文件)一并报送(电子数据可刻录成光盘报送或者通过移动存储介质现场报送)。“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系统(单机版)”及填报说明请到财政部预算司网站下载,具体下载地址为:http://yss.mof.gov.cn/zaixianfuwuyss/xiazaizhongxin/201905/t20190522_3262882.html 

  三、申报时间 

  各有关中央企业的应交利润,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财预〔2019102号)印发之日前发生的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由中央企业或有关单位从即日起按照有关要求一次申报。 

  四、申报方式 

  (一)有关中央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并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未能按时申报,影响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报送地址:海淀区紫竹院路45号鑫正大厦4407室联系电话:68472870 68474575 (如采取邮寄方式报送材料,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相关材料应按照要求同时报送所属中央部门(机构)。 

    

    

    

  财政部北京监管局 

  20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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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