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银行帐户年检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
根据《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文的相关规定,将目前按年开展年检的方式,调整为每两年一个年检周期。
各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未参加2017年度年检的预算单位,请按时到预算单位对口处室申报2018年度年检手续,其中:零余额账户、民口重大专项账户、贷款转存款账户不参加年检。
年检材料受理时间为:2019年1月7日至2019年4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请咨询预算单位对口处室。
年检所需提供资料:
1.2018年12月底所有有效银行账户对账单(不包括:零余额账户、民口重大专项账户、贷款转存款账户);
2.《2018年度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年检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3.从新银行账户管理软件系统中导出的账户年检的电子文档。
办理账户年检地址:财政部驻北京专员办,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45号鑫正大厦。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