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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审核
相关资料的通知

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52号)、《财政部关于专员办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38号)及《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2019-2021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8〕96号)的有关要求,为了有效履行财政预算监管职能,做好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送审资料

  (一)“一上”预算及相关资料

  2019年“一上”预算报表及预算编制说明。

  (二)单位人员信息相关资料

  1.中编办或主管部门关于人员编制核定的正式批复文件复印件。如果上年已提供且无变化,则以上年提供的文件依据为准,不用重新提供;如果上年已提供但有变化,需提供变化的资料。对于机构改革涉及部门,需提供新的人员编制批复文件。如果新“三定”方案尚未批复,要对填报情况提供说明和依据。

  2.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的2018年7月份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实发工资表(仅需报送电子版)。

  3.单位人事部门关于2018年7月底人员情况的说明。包括按经费形式划分的本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编制情况(区分财政补助和经费自理人员),在职人员构成(在编在岗、在编内退、在编病退、在编驻外、在编停薪留职、聘用及其他),人员超编情况说明,实有人数与工资发放人数差异说明等。如果新招录人员已入职但尚未发放工资,需由人事部门提供2018年7月底已办理好入职手续的证明。

  4.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中央高校、公立医院)预计增人情况说明,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单位分类和职能情况(需附相关证明文件),单位职能是否属于中央政府应承担的职能,是否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相关工作任务是否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二是单位现有人员和工作量情况,需要增加的人员数量及测算依据;三是部门内部以及其他部门有类似职能的机构情况等;四是需要财政增加安排基本支出财政拨款预算的,需详细说明经费需求和测算依据。

  (三)规范津贴补贴需求相关资料

  1.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情况详细说明。

  2.截至2018年7月31日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分职级统计表及说明。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标准今年没有变动,不需要提供上述规范津补贴资料。

  (四)新增资产信息相关资料

  1.单位截至2018年7月底车辆、房屋、土地、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资产台账及相关说明(资产台账仅需报送电子版)。

  2.单位关于申请新增车辆、房屋、土地、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的说明,与新增资产相关的项目文本。另外申请租用办公用房还需提供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进行测算的说明。如预算单位已完成车改,申请新增车辆需提供经批复的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3.单位拟报废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证明材料。

  (五)送审项目的相关资料

  1.2019年及三年支出规划项目文本,包括立项依据、实施方案、项目支出明细表等(仅需上报电子文本)。

  2.项目支出定额标准。

  3.部门已评审项目的评审报告。

  二、有关要求

  1.上述资料请于8月24日之前报送我办对口处室,如未能按时上报,影响部门预算审核工作的,由预算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工资表、台账、项目文本等电子版资料,需为EXCEL格式;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各预算单位要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在京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的资料均由在京二级预算单位统一收集后一并上报我办。二级预算单位要对相关资料进行总体审核把关。

  三、联系方式

  我办各处室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北京专员办2019年部门预算审核联系表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2018年8月15日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