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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京监管局:突出“四个强化”
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

  防控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国之大者”。北京监管局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财政部防控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要求,突出“四个强化”,着力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

  一、强化政治站位,从政治高度看待债务监管工作。一是以辩证思维看待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的重要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四五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强调,要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地方政府债务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也可能成为影响安全与稳定的“灰犀牛”。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就是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务在宏观调控、政策导向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同时,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现债务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以系统思维看待债务监管的全面性。地方政府债务监管要着重评估债务水平是否符合新发展阶段的现实需要,债务使用方向是否有利于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债务实效是否有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三是以发展思维看待债务监管的主动性。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不仅要重视查漏纠偏式的事中事后监管,更要重视未雨绸缪式的事前监管,突出监管的前瞻性。通过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保驾护航。

  二、强化法治思维,实现债务监管制度化标准化。一是加强法治引领。系统梳理国家出台的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政策和制度法规,形成监管政策法规数据库,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确保监管行为有法可查,有据可依。二是加强政策学习。常态化组织干部学习政策文件、开展业务探讨、剖析典型案例,吃透政策精神,理解政策本质,提高政策水平,为开展债务监管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推动建章立制。按照财政部内控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办法,明确监管内容、严格监管要求、规范监管流程,推动财政监管局债务监管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三、强化问题导向,实现债务监管的科学化和全程监控。一是结合属地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收支规模科学合理评估债务风险。对债务风险的评估不能简单地以债务规模的大小来研判,要结合属地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收支形势科学全面客观评估属地债务风险水平,实现债务规模与当地经济发展阶段相协调、与属地综合财力承受水平相适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匹配。二是逐步推进穿透式监管。地方政府债务监管要围绕债务资金的流向和债务项目运作的流程两条主线,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链条穿透式监管。从资金流向看,包括债券资金申请、债券发行、债券资金拨付、债券资金使用、债券资金绩效评价等各个节点;从项目流程看,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评价等各个环节。要逐步实现对各个节点、各个环节的全流程监管,交叉式、穿透式监控,努力做到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可验证。

  四、强化数据应用,提升债务监管的效率与效能。一是拓宽数据来源的广度。综合利用地方财政部门报送数据、债务系统数据、债务监测平台数据,同时积极借助其他渠道数据,不断拓宽数据来源。二是深化数据应用的深度。加强数据分析,提升数据分析频次,从数据趋势中发现问题,并及时开展重点核实,强化数据分析成果的应用,提升监管的效率与效能。三是加强数据协同使用。加强与预算监管、金融监管、会计监督、财政运行分析的协同,推进数据分析结果在财政监管局内部协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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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