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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监管局:坚持“四个注重”
不断提升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质效

  做好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控及分析预测工作,不仅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的重要保障,而且是监管局全面融入财政主体业务,充分发挥财政部派出机构“探头”、“哨兵”、“参谋”作用的重要抓手。北京监管局以认真履行新职责为己任,在推进属地中央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动态监控工作中坚持把握“四个注重”,努力提升工作质效。

  一、注重把握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落实当前财政工作有关要求

  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全力做好“六稳”、“六保”的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时间急迫。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是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北京监管局要求各监管处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围绕当前财政重点工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动态监控工作。一是依法依规开展动态监控。切实履行中央赋予监管局的法定职责,严格遵守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预算执行、资金拨付和财务会计等制度规定,明确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职责分工,在动态监控中不越线、不缺位,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二是落实新要求新职责,寓监督于管理中。把动态监控与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要求相联系、相结合,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把握工作方向,在动态监控中积极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同时通过分析预测,推动监控成果运用,为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及绩效全链条预算管理格局奠定基础。三是认真执行财政部有关要求。通过学习国库司今年初下发的《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把握当前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监控内容、监控方法、问题处理原则和各方职责,有效发挥属地作用,与财政部、中央部门、代理银行分支机构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动态监控管理。

  二、注重突出监控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2020年北京监管局在坚持动态监控全覆盖的原则下,紧跟新形势,落实新要求,更加重视突出工作重点,增强预算执行监控的针对性。一是重点监控预算单位对中央有关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的落实情况。关注预算单位行政管理、教育培训、会议差旅等方面支出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要求。二是重点监控疫情防控资金支付使用情况。关注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捐款、违规发放防疫补贴津贴、违规使用项目资金列支疫情防控支出等问题。三是重点监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情况。关注是否存在违反财政资金支付方式规定、是否违规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财政资金等问题。

  三、注重优化监控方式,提高工作效率

  北京监管局负责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中央单位约1500余家,日均监控数量达1.5万余条,面对人手不足和工作量大的双重压力,北京监管局总结多年工作经验,不断改革和优化监管方法,保质保量完成监控任务。一是发现问题“以点带面”。通过积累实际工作中掌握的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如:针对发现某单位的一个问题类型,立即通过追溯该单位全年数据,较容易查找到未发现的同类其他问题。再如:对发现某部门所属某单位的一个问题类型,着手扩大问题发现范围,利用“问题关键信息”辐射整个部门所属单位进行查找,往往能发现更多的问题。这样有利于达到事半功倍和及时纠正的效果。二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各环节互联互动。在动态监控中注意与部门预算编制审核中掌握的项目预算规模及建设内容、直接支付审核中掌握的项目支付进度及支付对象、银行账户管理中掌握的单位账户信息等情况,进行相互对照、相互印证,努力实现预算闭环管理效果。三是积极宣传解释政策法规制度。将党中央、国务院及财政部涉及部门预算管理的政策文件、管理办法整理汇总,主动与预算单位交流分享,加强与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的联系互动,形成“有疑问必解答,有案例必分享”的良性沟通机制,并同时向财政部请示报告有关情况,有效减少违规问题的发生。

  四、注重督促问题整改,强化动态监控效果

  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督促预算单位规范资金使用、强化预算约束,是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的成效所在。北京监管局综合分析违规问题的各种情况,分类开展督促整改。一是对违反预算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明确指出问题错误并告之违反的具体制度办法,督促预算单位立即退回违规财政资金并调整相关账目,实现整改到位。二是对因内部管理不健全、制度办法不熟悉,造成支付行为不规范的情况,在帮助其纠正问题的同时,视具体情况指导预算单位按照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使用预算资金,认真承担起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三是对于客观复杂情况、特殊紧急情况,北京监管局在充分调研、听取情况的基础上,召开局专题办公会研究解决方案,并及时向财政部请示报告,通过各方面反复沟通,实事求是拿出“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妥善解决办法,确保国家重点项目、重要工程的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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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