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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员办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1月26日,我办党组书记丁国光同志代表我办参加了北京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全国文明单位表彰大会。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报》(文明委〔2017〕10号),中央文明委经过对相关单位2015—2017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严格审查,2017年市直机关系统共有12家单位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其中包括我办在内的4家单位经过严格复查继续保留了“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另有8家单位新获得了“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按照相关规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每三年开展一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活动,并同时对往届评选出的“全国文明单位”进行一次复评。我办自2011年度首次被选入第三届“全国文明单位”以来,已连续6年保持了这一殊荣。

  多年来,我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专员办党建工作会会议精神,坚持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全办加强党的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财政预算监管服务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履行社会责任等各方面工作全面协调推进的综合载体,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拓宽活动方式,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单位文化建设,引导全办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专员办工作业务转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上台阶。全体干部职工同心协力,攻坚克难,尽职履责,用过硬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良好的服务态度赢得了监管服务单位的广泛好评。

  我办再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来之十分不易,是办党组带领全办党员干部职工力同心、开拓进取、勤奋工作的成果,是上级党组织对我办工作高度重视、关心关怀、严格考核、全面评价的结果。全办每一位党员干部职工都要十分珍惜爱护这一来之不易的集体荣誉,要把集体利益放在个人利益的前面,人人都要为我办这个集体大家庭添砖加瓦、增光添彩,再接再厉,再创辉煌。一是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心中,坚定“四个自信”不动摇,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积极发挥好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要不断提高自身思想觉悟、政治素养、道德修养和文化涵养,以“高举旗帜,监管为民”为核心,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常态,持续推动专员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善做善成。三是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每一位党员干部职工都要努力做到对腐败零容忍、对作风高要求、对业务高标准、对服务零投诉,以提高优质服务水平为重点,努力锤炼财政监管“铁军、尖兵”,为推进财政预算改革、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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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