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及“三会”分支机构预决算审核办事指南
一、审核范围
对中国人民银行及“三会”分支机构的预决算审核工作,对中国人民银行及“三会”分支机构预算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预算编报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对中国人民银行及“三会”分支机构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事前审查、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对中国人民银行及“三会”分支机构决算的审核,主要内容是对预算资金使用的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三会”分支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的预算法规,规范使用各项预算资金,有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问题,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二、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三会”分支机构向专员办提出申请预算的报告,并附以下材料:
1.拟报送会本级的预算(一上);
2.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本年度上级部门批复的预算及预算调整情况;
3.涉及基本支出的有关材料: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及构成、人员经费的构成以及执行的具体政策(包括上级部门下达的文件,如执行所在过政策,需要提交所在地省级政府出台的人员经费有关文件)、各类资产占用和使用情况、公用经费增支原因等书面材料;
4.涉及项目支出方面的材料: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编制的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等。
(二)中国人民银行及“三会”分支机构向专员办提出申请审核决算的报告,并附拟报送会本级的决算,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资料。
三、审核程序
1.专员办在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及“三会”分支机构申请预、决算的报告及附件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材料完整性的初审工作。对符合有关规定、所附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所附资料不齐的,通知相关派出机构补充有关资料后,予以受理。
2.专员办受理中国人民银行及“三会”分支机构的预、决算审核工作。对中国人民银行及“三会”分支机构报送的预算,可视情况采取现场审核或非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及“三会”分支机构报送的决算,一般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3、专员办在受理中国人民银行及“三会”分支机构申请审核预算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中国人民银行及“三会”分支机构预算的审核工作,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三会”分支机构出具审核意见书,说明审查核实的数据被审核单位上报数据的差额及原因,附《预算审核意见表》,同时报送财政部(金融司和监督检查局)。
4.专员办在受理中国人民银行及“三会”分支机构申请审核决算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中国人民银行及“三会”分支机构决算的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意见书,说明审查核实的数据与被审核单位上报数据的差额及原因,评估预算执行质量,并附《决算审核意见表》,同时报送财政部(金融司和监督检查局)。
四、职能部门及联系电话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业务四处
联系人:顾荣 王欣
联系电话:68473854 68472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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