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北京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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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经费审核办事指南

   一、申报单位应报送的资料

《中储粮系统经费收支情况表》

二、办事程序

1.申报单位于每年210日前向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报送资料。

2.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接到申报资料后前往申报单位现场实地审核,并在2月底前向财政部报送经费收支核查情况报告。

三、职能部门及联系方式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业务五处

联系人:于立新  杜江波

联系电话:68711103  68478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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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30日